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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2012年中招工作规定》的通知(2)

来源:江西中招网    时间:2012年06月14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15.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与生物合卷,由全市统一命题、印卷和制定评分意见,满分50分(其中地理25分、生物25分)。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由江西省新华书店发行的、外壳印有“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监制”字样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数学考场。

中考体育30分(其中测试成绩21分,平时成绩9分),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宜市教中招字〔2012〕3号)文件执行。

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10分,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的工作意见》(宜市教备字〔2012〕2号)文件执行。

中考满分总分770分。

16.考试时间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6月18日17:00至18:00地理与生物综合科目考试,其他科目考试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至10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20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17.考试地点及监考

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在保证试(答)卷和考试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考点要尽量集中在县城。凡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县(市、区)中招办要严格按要求设立考点、考场并写出书面报告交市中招委审查同意后执行。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18.阅卷、统分、登分

实行网上阅卷。考生的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县(市、区)自定,但不能查卷。

(三)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19.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招委会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将市招委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分解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

20.市、县(市、区)应将所管辖的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统招计划50%的比例,分配到生源所属初中学校。为加大扶持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的力度,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10%根据生源情况专门分配到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城区薄弱初中由各县市区中招委确定,报市中招委备案。各县(市、区)均衡招生分配方案报市招委会和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21.中招录取严格尊重考生志愿。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顺序为:培养农村教师的定向生,省级重点中学和省级重点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建设中学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一般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高、中职类院校。重点中学(含重点建设中学)录取顺序为,统招生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生录取。

2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纳入省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划定;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和市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由所属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3.均衡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55分划定。一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师范定向招生采用全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应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均衡,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办法。录取师范定向生而又要求读重点高中的,不得作为统招生录取。省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含均衡招生)录取按考生(含未录取的师范定向生)志愿和统招计划数(均衡招生分学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5.普通中学是否招收特长生由学校自定。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统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后,报市中招办备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情况由学校所属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核并报市中招办审批。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划定,招生学校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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