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12年中招工作规定
根据《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精神,结合我市中招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一)报名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二考合一(统称为中考),所有应届初三学生必须报名参加考试。以参加中考人数核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中考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1.考生中考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具体学校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均衡招生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学校和中招办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包办代替。
2.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宜市教师字〔2012〕5号)进行面试和体检。
3.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4.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统招生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含2011年4月10日前曾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下同)。中招办和各中学要严格把好资格验审关,谁审查谁负责。
5.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簿交至就读学校报名。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6.往届在校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7.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接收学校组织持初中学籍表到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集体办理报名手续。该部分学生报名、考务费由接收学校承担。
8.报考普通中专和高职学院有加试、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面试。
9.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具备免试入学资格者凭初中毕业证到选报的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10.初中借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借读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地报考。
11.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其中报名费2元,文化考试费49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费12元,体育考试费8元;报成人中专免试生每人交报名费20元。各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试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省教育考试院。
12.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考生确认网报信息后,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13.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是否纳入同批次填报志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考试
14.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闭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体育。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由省教育考试院配置的录音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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