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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饶市普通高中招生流程

来源:江西中招网    时间:2012年06月14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生工作。按照《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的要求,坚持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  
二、目标任务  
1、巩固07年以来均衡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以提高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办学积极性,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建设更加完善。  
2、积极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确保各普通高中足额完成统招计划和均衡计划,使我市教育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3、引导全市初中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要求  
1、2012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2、各县(市、区)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于 4月2日 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要在中考报名前召开现场咨询会,及时将中招有关政策、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生的具体要求向家长、学生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中考志愿。  
4、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七至九年级学籍均在本校且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学籍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将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并将公示结果于  5月20日 前 报市中招办备案。  
5、要参加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信州区以外的考生,所填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录取工作由县自行组织。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市中考总分750分的70%,即525分划定。对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统招。对受制于办学资源匮乏,但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积极性高的边远乡镇薄弱初中,在近三年的均衡计划录取过程中,如无1人上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应确保有1-3名考生作为均衡生录取(分数不受限制,学校和名额分配由县自定,但必须在各地的均衡生招生办法中明确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1、4月2日前,各县(市、区)将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2、 4月6日 前,各县(市、区)制定2012年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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