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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中考时间考试安排(3)

来源:江西中招网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6.高中学生转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时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 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负责中招录取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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