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江西中招网 时间:2010年08月03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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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资格条件的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6)普通高
中招生录取时,原则上按统招计划、均衡计划、择校计划顺序录取。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不低于各学校实际统招录取分数线5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到其他所辖初中学校录取。补录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补录第二志愿。
(7)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初中学校,在今年的
中招录取中没有一个考生上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线且也没有一个均衡生达到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市、县(区)招生部门可按照照顾薄弱学校的原则,录取1个均衡生。
(8)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重点高
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由市、县
中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按市
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1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余
中招字[2010]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9)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和体育评价分数报市、县(区)
中招办。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
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
(10)市三中、市二中可分别自主招收三年制高中体艺特色实验班,体艺实验班的文化录取线可以适当降低。可以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只能在报考学校进行,不得到生源所在学校测试,测试时间、项目由学校自定,报市
中招办备案。
(11)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市
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职高学校负责中考报名,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3)凡参加了我市2010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
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五、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06]3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与中考加分脱钩,即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只作为一种荣誉,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2.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4.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具体竞赛项目见《江西省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5.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
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09〕41号)。
6.其他的优惠加分条件按《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经费
市直各学校按报考考生每生58元于4月20日前交市
中招办,渝水区
中招办和分宜县
中招办分别按报考考生每生44元和39元于8月5日前交市
中招办,理化实验操作费另交市装备站,市
中招办将于8月10日前按报考考生每生11元交省
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