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管理,每年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指标(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和分配到校的方案进行审核、平衡协调和指导。初中毕业可读的医学类学校,初中生读医学类可以吗
2.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地中招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中招管理部门要提高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将“阳光招生”贯穿于整个招生考试中的各个环节。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以便指导考生在中考报名时生的具体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接受家长和填报志愿;及时各地要针将录取的最后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招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各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初中毕业可读的医学类学校,初中生读医学类可以吗初中毕业可读的医学类学校,初中生读医学类可以吗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中招委备案。
4.要在保证一定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可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同类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段,确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由市、县(区)中招管理部门]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
5.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普通高初中毕业可读的医学类学校,初中生读医学类可以吗中均衡招生可根据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